依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的通知》(吉财农指[2017]1324号)精神,经中共吉林市林业局党组研究决定,将扶贫资金57万元下达给国有昌邑区两家子林场,用于该林场发展生猪养殖业
特此公告
吉林市林业局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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