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林发〔2017〕348号
吉林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吉林省
林业厅关于开展冬季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清山清套活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林业局,上营森林经营局,市森林公安局、上营森林公安局、市林业稽查支队、市松花湖实验林场、市松花江苗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冬季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清山清套活动的紧急通知》(吉林保〔2017〕651号)精神,各单位在前一时期开展保护执法和清山清套活动基础上,针对我市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客观实际,需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保护执法和清山清套工作。
一、强化领导,落实保护责任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厅651号文件要求,成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的领导小组,认真落实“网格化”管理。在划定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责任区的基础上,突出各级人员的具体职责,形成护林员、林政员、林场(林业站)负责人、林政稽查和森林公安的立体化管理格局,扎实开展保护执法和清山清套行动。
二、加大力度,认真开展清山清套行动
各单位要不定期开展清山、清套、清沟的巡护行动,彻底清理收缴和销毁猎套、猎夹、鸟网、毒饵等猎捕野生动物工具。各级林政稽查也要结合具体负责区域实施全程跟进,市、区森林公安机关要结合“雷霆行动”,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及时查处各类案件,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三、认真执法,规范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
结合这次行动,各单位要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执法检查要求,主动与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对本辖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加工、利用等场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养殖、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案件,规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经营利用行为。
四、注重实效,积极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
各单位要主动与畜牧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家禽疫情。同时,加强对重要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驯养繁殖场所以及鸟类主要停歇地疫情监测和巡查,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工作配合。目前正值清收还林检查验收的重要时期,各单位要搞好工作结合,把检查验收与清山清套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同时,各级林政稽查、森林公安等单位,要把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全力以赴投入到行动中去。
2.突出宣传发动。要发挥电视、报刊等媒体优势,深入宣传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法律法规,通过典型事迹、重点案件的宣传,积极调动广大志愿者和热心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热情,主动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案件,营造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浓厚氛围。
3.准确运用法规。近期国家林业局相继发布了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规定,各单位要在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中,认真学习,加以运用。特别是在规范驯养繁殖行为时,要认真宣传、执行《吉林省林业厅关于下放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年度生产数量核验权限的通知》(吉林保〔2017〕541号),及时为业户做好服务。在行政执法时,要认真开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6号)的学习、宣传,在具体执法中加以运用。
4.强化责任追究。各单位在划分管理责任区时,必须进一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责任,在工作中抓好执行,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必要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市林业局还将成立行动督察小组,不定期的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察。
5.做好材料报送。各单位在行动中,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典型事例,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果,在2018年3月25日前,报送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总结。
附件:吉林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清山清套活动
领导小组名单
吉林市林业局
2017年12月5日
吉林市林业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印发
附件:
吉林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执法
和清山清套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徐奉春 市林业局 局长
副组长:邓 祥 市林业局 副局长
成 员:宋春雷 市林业局 保护处处长
张效彦 市森林公安局 局长
杨建华 市林业稽查支队 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吉林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联 系 人:张国庆 唐景文
联系电话:64606833 64606892
邮 箱:jlslyjbh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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