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森林资源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林业局:
为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县级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按照省林业厅的要求和安排部署,市林业局和吉林省林业厅驻吉林市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将对各县(市)、区森林资源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形式
检查采取县(市)、区自检自查,市林业局和专员办抽查的形式进行。县(市)、区根据省林业厅检查方案确定的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检自查,市林业局和专员办进行抽查。
二、检查依据及内容
根据《2017年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方案》、《2017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检查方案》和《2017年林木采伐管理情况检查方案》、《吉林省新成林资源验收办法》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2016年1月1日至检查时林木采伐管理情况;采伐限额执行及集体林采伐指标分配使用情况;新成林验收情况。
对新成林验收的检查方法:
1、原则上每个县(市)抽查一个乡镇(包括林场);
2、按省林业厅规定最低不低于3%的数量抽查县(市)上报的合格小班(地块);
3、以集体林地块为主,国有林地块为辅。
(二)2016年1月1日至检查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情况;临时占用林地审批、使用及到期收回和植被恢复情况。抽查30%以上。
(三)2016年度县级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设、保障措施和工作实效情况。
三、检查组织
市林业局和专员办组成联合检查组。
组 长:省林业厅驻吉林市专员办专员:李国旗
市林业局副局长: 邓 祥
副组长:曲忠波 教富炜 高 博
成 员:陈广海 李福强 张笑瑜 王洪海 周耀武
张凤亚 朱月阁 肖 艳 张 凯 范玉柱
四、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从2017年11月13日起至11月25日止。
五、检查顺序
因蛟河市由省林业厅组织检查,舒兰市刚通过国家林业局检查,均不在此次检查之列。其他单位检查顺序为:磐石市、桦甸市、永吉县、昌邑区、龙潭区、船营区、丰满区。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对森林资源管理情况的检查工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不得走过场。受检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如实向检查组提供相关材料,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
(二)市林业局和专员办检查组在检查工作结束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反馈给受检单位,并提出查处整改意见。
(三)县(市)、区自检自查结果要在11月20日前报省林业厅的同时,报市林业局和专员办。
吉林市林业局 吉林省林业厅驻吉林市
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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